域名不仅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点保护内容,也是企业信息化战略的有机组成,其重要性日益受到大家的关注,因此,不可避免的域名争议案件频频发生。最近,本是一起网站侵权事件,不料引发了域名纠纷,一家小型勇于探索商业模式的公司面对一百多万人民币的赔偿金,惶恐又无奈。
上海亿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亿脉网络)2012年注册了域名,2013年3月该域名到期未续费,亿脉网络自动放弃了这一个域名。2013年5月20日,这一个域名被别人注册并建站“棉花糖小说网”,之后该网站的21篇文章侵权了北京纵横中文网(以下简称纵横中文)。一共21个案件,纵横中文将亿脉网络告上法庭,并要求赔偿五百多万元人民币,法院一审判决判定亿脉网络共需赔偿近一百万元。
亿脉网络不服一审判决,提交了相关证据并请了律师进行咨询,希望有机会能够免去一百多万的赔偿金。在亿脉网络看来,因为域名忘记取消备案,而导致一家勇于探索商业模式的公司倒闭,甚至还要卖房子赔款,这事儿太不合理。
2. 无法查明(或者被告未能举证充分证明)该网站变更备案主体前的侵权期间的实际经营者。换句话说,贵公司未能证明贵公司不是这个时间段的该网站经营者。
针对上述第一点,我支持法院的主张:按照现行的司法时间,确定网站经营者的核心依据是工信部备案信息。在很多案件中,工信部备案主体和域名注册主体完全不同,但是并不妨碍法院以工信部备案主体判定责任承担者。这一点,即使上诉也未必能够推翻。
关于第二点,我认为可当作本案翻案的突破口,也就是说,如果贵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这一争议时间段内的网站实际经营者,则法院可以不判定贵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希望您能够从这一点上予以努力。”
1、域名的到期未续费证明(2013年3月5日)(由亿脉网络的注册商火速网络提供)。
2、现在域名的注册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,注册商为Godaddy公司。
至于“未能证明贵公司不是这个时间段的该网站经营者”,亿脉网络又一次陷入困惑。如何证明才是有效的?现在去起诉该域名的备案方(上海邦邦网网络),能否提供证明?或者可以起诉让他承担相应的责任,替亿脉网络赔偿?能够告亿脉网络的接入方火速网络(替我们做域名备案的服务商)也列入被告,他是否有责任帮亿脉检查是不是已经有域名过期?
对于亿脉网络提出的证据,法官好像不予理睬。“不能证明你没罪,那就判你有罪,这就是法官的逻辑吗?”亿脉网络对此十分不解,感觉自己无端被烧了一身的火,而这把火的始作俑者——棉花糖小说网,域名为,目前依然健在,还在继续侵权。
“未到期续费证明、现域名注册人和注册商等证据,仅能证明该域名因未续费而被注销,继而被他人注册。但是,并不能证明这里的他人,是否与被告具有关联关系,或者是被告的马甲。(事实上,法院的一个潜意识就是认为,域名的新注册人不排除是被告的马甲。)
按照常理推断,不排除现备案公司在其更新备案之前就在实际经营棉花糖小说网。关键是我们要对此提供证据。这里的证据可以包括:
2. 给该公司打电话、发邮件,套取该公司认可其为该时间段内的棉花糖小说网的经营者的证据。
需要注意的是,通常来讲,二审法院推翻一审法院判决的难度比较大。如果没有新增证据来否定一审认定事实的话,二审很难达到改判的目的。所以,请尽量在新证据角度入手。
另外,在时间安排上,鉴于提交上诉状的时间紧迫。我建议可以先提交上诉状,简要陈述上述事实和理由,在二审期间再提交我们的新证据。避免我们再调取新证据方面耗费大量时间,反而耽误上诉日期。”
这是一起涉及网站侵权的案件,原告认为,被告注册了侵权的网站,故被告被判赔偿近一百万元。事实上,被告早在2013年域名mianhuatang.cc到期之时就放弃了这一个域名。但由于域名注册服务商忘记取消备案,该公司无奈躺枪。
域名即将到期时,持有者如果准备续用,要及时续费;一旦决定域名过期即弃用,那么千万要记得,及时取消网站备案。